江蘇省政府印發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保障經濟加快恢復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省各委辦廳局,省各直屬單位:
現將《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保障經濟加快恢復的若干政策措施》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江蘇省人民政府
2021年9月6日
(此件公開發布)
關于積極應對疫情影響助力企業紓困解難保障經濟加快恢復的若干政策措施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統籌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各項決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在毫不松懈鞏固疫情防控成果、落實常態化疫情防控要求的基礎上,聚焦疫情對當前全省經濟運行帶來的沖擊和影響,加大對受疫情影響較大區域、行業的企業幫扶力度,努力把疫情影響降至最低,保障經濟循環暢通、加快恢復,奮力完成全年經濟社會發展目標任務,制定政策措施如下:
一、加大財稅政策扶持
1﹒對南京地區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2021年第三季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揚州地區受疫情影響的住宿餐飲、文體娛樂、交通運輸、旅游等行業納稅人以及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征2021年第三、第四季度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對因受疫情影響不能按期辦理納稅申報的納稅人,準予延期申報;對確有困難而不能按期繳納稅款的納稅人,依法準予延期繳納稅款。(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對承租國有經營性房產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可以減免1-3個月房租,具體減免標準由各級財政部門會同國資監管部門結合疫情影響程度研究確定,省級單位在執行省有關政策的基礎上,應按屬地政策給予房租減免。對租用其他經營用房的,支持地方研究制定鼓勵業主(房東)減免租戶租金的獎勵辦法。(省財政廳、省國資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二、強化金融信貸支持
3﹒新增30億元再貸款再貼現額度,專項支持金融機構對南京、揚州地區受疫情影響的民營企業和小微企業的貸款投放。對南京、揚州地區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小微企業,在2021年8月1日至10月31日之間(揚州截止到12月31日)向銀行申請并取得的新增流動資金貸款,地方政府可給予貸款貼息或鼓勵金融機構給予優惠利率支持。(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4﹒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的批發零售、住宿餐飲、物流運輸、文化旅游以及農產品生產加工等行業,不得盲目抽貸、斷貸、壓貸,鼓勵金融機構開展貸款展期業務和無還本續貸業務,在符合條件的情況下做到應延盡延。(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5﹒省內各銀行機構對小微企業新增貸款規模穩步增長,其中國有大型銀行普惠小微企業貸款增速不低于30%。擴大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定價基準的運用,力爭2021年普惠小微企業貸款綜合融資成本穩中有降。(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6﹒鼓勵各地小微企業轉貸基金提供短期過橋轉貸資金服務,省級財政按轉貸業務新發生額的一定比例給予風險補償,重點面向南京、揚州地區受疫情影響較重、符合國家融資擔?;饻嗜霕藴?、合作銀行愿意續貸的中小企業,解決企業到期還款資金不足的問題,幫助企業渡過難關。(省財政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江蘇銀保監局、省信用再擔保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7﹒對重點行業領域、重點涉疫地區中小微企業保持較低擔保和再擔保費率,政府性融資擔保機構平均擔保費率不高于1%。對符合國家融資擔?;饻嗜霕藴实?ldquo;三農”、小微、“雙創”等主體在疫情期間的擔保項目,支持擔保機構在原有基礎上適當下調擔保費。針對南京和揚州地區2021年第三季度與省信用再擔保公司合作的比例再擔保業務,定向降低再擔保費率。對受疫情影響嚴重、到期還款困難的小微企業支持展期、續保。(江蘇銀保監局、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信用再擔保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8﹒發揮省普惠金融發展風險補償基金政策功能,設立蘇服貸、蘇科貸、蘇農貸、小微貸等基金支持的轉型貸款產品,切實降低現代服務業和“三農”等產業領域中小微企業融資成本,對發生的風險損失可由風險補償基金優先予以代償。(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9﹒完善省旅游產業發展基金運行機制,加大對文旅市場主體融資支持力度。免除南京、揚州地區在貸項目2021年下半年利息,免除其他設區市在貸項目2021年第三季度利息。(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切實減輕企業負擔
10﹒繼續落實國家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實施期限延長至2022年4月30日。省級失業保險調劑金對揚州等受疫情影響較大地區給予傾斜支持。(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1﹒允許受疫情影響嚴重的南京、揚州地區實施階段性降低參保單位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率政策。(省醫保局、省衛生健康委、省財政廳、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2﹒疫情防控期間,允許企業申請延期辦理職工參保登記和“五險一金”等繳費業務。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困難暫時無力繳納的企業,可申請緩繳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緩繳期最長6個月,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不影響企業信用和職工個人權益記錄。加強涉企收費監管,推動各項降費政策有效落實。(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財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稅務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13﹒實施電價扶持政策,對受疫情影響較重的南京、揚州地區,自7月1日起至全域轉為低風險后次月末,實行欠費不停電和延長繳費期等措施;對用電企業實施支持性兩部制電價政策,將“基本電費計收方式選定后在3個月內保持不變”調整為按月選擇基本電費結算方式,將“電力用戶暫停用電容量少于十五天的,暫停期間基本電費照收”調整為按實際暫停用電天數減免用電企業基本電費。(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4﹒對南京、揚州地區直接服務疫情防控的醫療等場所新建、擴建用電需求,自7月1日起至全域轉為低風險后次月末,免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為低壓小微企業新裝、增容用電實施“三零”(零上門、零審批、零投資)服務,全面支持小微企業復工復產、提升產能。(省發展改革委、省電力公司按職責分工負責)
15﹒在發生突發疫情等緊急情況時,確保醫療機構先救治、后收費,醫?;鹣阮A付、后結算。健全重大疫情醫療救治醫保支付政策,完善異地就醫直接結算制度,確?;颊卟灰蛸M用問題影響就醫。鼓勵各地對集中隔離場所設施改造、運營費用、醫廢處置給予適當支持。(省衛生健康委、省醫保局、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幫助企業穩定用工
16﹒對不裁員或少裁員的企業,繼續按規定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對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余備付期限在1年以上的統籌地區符合條件的大型企業,返還企業及其職工上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對符合條件的中小微企業,返還比例為60%。將中小微企業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裁員率標準放寬到不高于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對參保職工30人(含)以下的企業,裁員率放寬至不超過企業職工總數的20%。(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7﹒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的行業企業開展以工代訓和線上培訓,可以按規定延長以工代訓實施期限至2021年12月底。鼓勵各地加大企業職工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對開展職業技能培訓且符合政策要求的按規定給予職業培訓補貼。(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18﹒支持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任務不均衡的企業申請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度,企業實行特殊工時的批復時效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的,原批復有效期可順延至疫情防控措施結束。(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
五、加大企業信用服務力度
19﹒引導金融機構重點推進疫情防控相關小微企業首貸、信用貸的增量擴面,進一步推進“信易貸”工作。對疫情期間出現的失信行為進行審慎認定,確因疫情不可抗力導致的,不計入失信記錄。在收到企業信用修復、異議申請1個工作日內完成本級審核,助力企業重塑信用。(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金融監管局、江蘇銀保監局、人民銀行南京分行、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0﹒引導企業誠信守法經營,疫情期間對申請移出異常名錄的生產、經營疫情防控相關物資的企業,履行相關義務、申請材料齊全的,可簡化流程、盡快移出。對因受疫情影響暫時失聯的企業,可以暫不列入經營異常名錄。對涉及生產許可證的復產轉產企業產品,如具備生產條件但暫不能提交相應材料的,由企業承諾在相應時限內補充相關材料后當場給予辦結。(省市場監管局負責)
六、保障企業物流通道暢通
21﹒全力保障物流通道循環暢通,嚴格落實應急運輸專用通道政策,保障應急物資、醫療物資、生活物資、能源物資以及復工企業必要的生產物資優先便捷通行,提高物流效率。對持有應急物資專業通行證,承擔特殊運輸任務及空載返程車輛,提供免費停車服務。(省交通運輸廳、省公安廳、省發展改革委、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衛生健康委按職責分工負責)
七、加強重要民生商品穩價保供
22﹒安排省級價格調節專項資金500萬元,支持揚州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穩價。組織省級儲備豬肉定向投放揚州市,適當下調投放價格,價差部分由省級財政補貼。(省發展改革委、省農業農村廳、省商務廳、省市場監管局、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3﹒對保障全省尤其是受疫情影響較重區域群眾生活必需品供應的商貿流通企業,安排省級商務發展資金3000萬元給予專項支持,其中分別給予南京、揚州市保障群眾生活必需品供應的商貿流通企業1000萬元、1500萬元。對南京、揚州地區承擔糧油、蔬菜、豬肉等重要民生商品保供任務的企業,在收儲、加工、銷售過程中,因服務抗疫需要臨時增加的改造投入、運行費用等,適當給予補助。(省商務廳、省發展改革委、省糧食和儲備局、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八、擴大消費和投資需求
24﹒在嚴格落實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圍繞大宗消費、餐飲消費、新型消費、品牌消費、農村消費等重點領域,適時組織消費促進活動,對促流通擴消費成效明顯的商貿流通企業給予專項支持。(省商務廳負責)
25﹒鼓勵文化和旅游企業降低、減免服務價格,適度減免重點景區門票價格,順延公園年票有效使用期限。鼓勵受疫情影響較大的地區發放餐飲、娛樂、體育、旅游等消費券。(省發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廳、省財政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26﹒對受疫情影響較重地區的重大項目建設,加大支持力度,提高審批效率,幫助協調解決存在的困難問題。發揮好各類專項資金作用,在中央預算內資金、地方政府專項債券、戰略性新興產業、現代服務業發展等資金申報和項目安排上,優先支持受疫情影響較重南京、揚州地區符合條件的項目。(省發展改革委、省財政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九、切實強化安全生產監管
27﹒突出高危行業領域重點企業,強化線上巡查、推行數字監管,加強調度頻次和巡查力度,加強安全生產大數據動態分析研判。緊盯?;?、礦山、鋼鐵、粉塵涉爆、深井鑄造、有限空間作業等重點行業領域,主動靠前、認真分析研究企業在疫情防控條件下可能遇到的問題,從生產工藝、設備設施、作業環境等方面,為企業提供精準安全技術指導,確保企業安全風險管控到位、隱患整改閉環到位。(省應急廳負責)
十、持續提升便利服務水平
28﹒進一步提升企業通關效率,支持企業綜合運用匯總征稅、關稅保證保險等作業模式快速通關。大力推進“網上核查”“企業自查認可模式”等非介入式核查,對于時效性較強的風險類核查作業,優先采用互聯網遠程核查和企業材料報送等不見面核查方式。對于受疫情影響未在海關規定期限內辦理保稅監管場所延期、變更手續的,在企業提交說明材料后受理相關申請并依法辦理。(南京海關負責)
29﹒及時為受疫情影響而難以按時履行國際貿易合同的企業出具不可抗力事實證明書,努力減少企業損失。開通法律咨詢熱線,“在線調解”化解經貿糾紛和爭議,為企業咨詢解答疫情導致的遲延履行責任、不可抗力抗辯和國際貿易糾紛解決的各種商事法律問題。(省貿促會負責)
30﹒深化“不見面審批”改革,推進“互聯網+政務服務”,推行網上辦、掌上辦、預約辦、幫代辦、一次辦等多種辦理方式,暢通PC端、移動端、自助端等多種辦理渠道。加快建設“蘇企通”平臺,系統梳理發布惠企政策清單。加強“一企來”企業服務熱線建設,及時解決企業合理訴求。(省政務辦負責)
以上政策措施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未特別注明時限的,有效期至2021年底。省政府辦公廳將適時就政策措施落實情況開展督促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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