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義馬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書 三義檢刑訴〔2021〕4號
被告人劉琦,男性,199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證號碼3412821990********,漢族,初中,無業,戶籍所在地安徽省阜陽市,住安徽省界首市東區辦事處**路**號。因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20年12月15日被義馬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經義馬市人民檢察院批準,于2020年12月25日被執行逮捕。
本案由義馬市公安局偵查終結,以被告人劉琦涉嫌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于2021年2月25日向本院移送審查起訴。本院受理后,于2021年2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權委托辯護人和認罪認罰可能導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的意見,審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經依法審查查明:
2019年8月份,被告人劉琦從劉某某(另案處理)處得知有50份百萬版面額石油增值稅專用發票要銷售,便聯系了急需石油增值稅專用發票的田某某(另案處理)、“周總”(另案處理)。經劉琦牽線聯系,2019年8月18日岳某某(河南**石化有限公司實際控股人,已起訴)到上海和田某某、“周總”見面詳談,雙方協商以票面金額3%支付開票好處費。8月20日,劉琦和岳某某一起從上?;氐綕瞥乜h,根據岳某某安排,劉琦在**石化公司會計孟某某辦公室操作電腦開票,孟某某幫忙打印出來了50份河南**石化有限公司為上海**石油化工有限公司虛開的石油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票面價稅合計56433500元,稅款共計6492349.5元。后劉琦將河南**石化有限公司公戶網銀和法人馬某某(已起訴)私人網銀以及自己的銀行網銀以及開具好的50份石油增值稅專用發票交給了“周總”安排到澠池取票的兩個人。
另查明,2019年8月23日,河南省稅務總局監控到**公司開票行為異常,已將**公司虛開的50份成品油增值稅專用發票追回。
認定上述事實的證據如下:被告人劉琦、同案犯岳某某、馬某某的供述與辯解;戶籍證明、無犯罪記錄證明、到案經過、轉賬憑證、虛開的增值稅專用發票的復印件、河南**石化有限公司營業執照、工商、稅務登記、購銷合同等。
本院認為,被告人劉琦介紹他人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虛開的稅款數額巨大,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零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應當以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追究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提起公訴,請依法判處。
此致
義馬市人民法院
檢 察 官:楊松麗
檢察官助理:楊向陽
2021年3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被羈押于澠池縣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證據二冊
3.換押證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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