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關于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的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公告2021年第1號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放管服”改革精神,持續優化稅收營商環境和稅務執法方式,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決定在全面推行財產和行為稅十稅合一(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簡并申報的基礎上,實行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現就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自2021年10月1日起,納稅人于廣東省電子稅務局申報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稅、房產稅、車船稅、印花稅、耕地占用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契稅、環境保護稅、煙葉稅和預繳企業所得稅中一個或多個稅種時,可選擇“財產和行為稅與企業所得稅綜合申報”。其中,企業所得稅納稅人暫不涵蓋實行跨地區匯總納稅的二級分支機構。
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簡并稅費申報有關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9號)發布的《財產和行為稅納稅申報表》和《財產和行為稅稅源明細表》(《契稅稅源明細表》除外)仍可繼續使用,《契稅稅源明細表》應使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契稅納稅服務與征收管理若干事項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21年第25號)規定的新表單。
三、本公告自2021年10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國家稅務總局韶關市稅務局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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