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建〔2021〕138號
各(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局、教育體育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交通運輸局、水利水務局、市場監管局、稅務局、總工會,有關單位:
現將《云南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實施。
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云南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云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
云南省教育廳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交通運輸廳
云南省水利廳
云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國家稅務總局云南省稅務局
云南省總工會
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2021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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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等部門關于印發云南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的通知 云建建〔2021〕138.rar
云南省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實施方案
建筑產業工人是產業工人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建筑業發展的基礎,為經濟發展、城鎮化建設作出重大貢獻。但是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無序流動性大、老齡化現象突出、技能素質低、權益保障不到位等問題仍存在,影響了建筑業持續健康發展。為貫徹落實《住房和城鄉建設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的指導意見》(建市〔2020〕105號)精神,推進建筑產業工人隊伍建設改革,加快培育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以下簡稱建筑工人)隊伍,結合云南省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云南省全力打造世界一流“三張牌”,加快推進以人為核心的新型城鎮化建設,實施鄉村振興戰略,以建筑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為主線,以夯實建筑產業基礎能力為根本,以構建社會化專業化分工協作的建筑工人隊伍為目標,深化“放管服”改革,建立健全符合新時代建筑產業工人隊伍發展需要的體制機制,引領云南省建筑產業高質量發展。
二、工作目標
到2025年,基本建立符合建筑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建筑工人實現公司化、專業化管理,建筑工人權益保障機制基本完善;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基本健全,中級工以上建筑工人達30萬人以上。
到2035年,實現建筑工人就業高效、流動有序,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完善,建筑工人權益得到有效保障,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增強,形成一支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工匠精神的知識型、技能型、創新型建筑工人大軍。
三、重點任務
(一)建立符合建筑行業特點的用工方式
1.支持現有勞務企業轉型發展。建筑施工勞務資質取消審批,實行備案制。放寬市場準入限制,鼓勵有一定組織、管理能力的勞務企業通過引進人才、設備等途徑向總承包和專業企業轉型。支持小微型勞務企業向專業化作業企業轉型發展。(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業信息化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2.大力發展專業作業企業。鼓勵和引導現有勞務班組或有一定技能和經驗的建筑工人成立以1-2個工種為主的專業作業企業。工程項目勞務招投標時,施工總承包企業、專業承包企業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當地專業作業企業,促進建筑工人就地、就近就業。省級創業孵化基地應安排一定比例場地,免費向創業成立專業作業企業的建筑工人提供。(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工業信息化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3.加快自有建筑工人隊伍建設。鼓勵施工總承包、專業承包企業通過培育自有建筑工人、吸納高技能技術工人和職業院校(含技工院校)畢業生等方式,建立核心自有建筑工人隊伍,逐步形成施工承包企業自有建筑工人為骨干,專業作業企業建筑工人為主體的多元化用工方式。工程項目招投標時,政府或國有企業投資項目在同等條件下優先選擇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企業;評優評先時,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自有建筑工人占比大的項目。(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二)完善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考核評價體系
4建設建筑工人培育、評價考核基地。布局建設“1+X”(1個省級+若干個產業集中度較高的州市)建筑工人培育基地,為專業作業企業提供配套服務,為建筑工人謀劃職業發展路徑,為建筑業職業培訓機構提供師資培訓、課程研發等服務,為農村轉移就業勞動者提供亟需的職業技能培訓和就業服務,為建筑工人評價考核及行業技能競賽提供服務。力爭2022年底前建成1個省級建筑工人培育、評價考核基地,2025年底建成5個州市建筑工人培育、評價考核基地。(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5.優化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評價機制。修訂建筑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職業(工種)目錄,制定云南省建筑行業工人職業標準(規范),健全培訓效果評估和培訓管理體系,完善行業職業技能培訓、評價制度,推行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建立技能評價質量考評跟蹤機制,加強動態考評和社會、媒體的監督,促進評價工作規范運作、自律誠信。加大建筑工人培育資金支持力度,落實相關培訓經費補貼,力爭到2022年底前,做到納入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的建筑工人全覆蓋。結合我省建筑從業人員持證現狀及行業特點,將收錄進《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分類大典》的職業(工種)盡快實現職業資格證書、技能等級證書互聯互通、全省通用。(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6.激發培訓主體積極性。加大政府引導和激勵力度,采取政府購買培訓服務等模式,充分調動各方參與教育培訓積極性。強化企業技能培訓主體作用,鼓勵企業推行現代學徒制和中國特色企業新型學徒制,創新實踐新時代建筑工人技能培訓的有效途徑和長效機制,落實企業按規定使用職工教育經費或建筑安裝工程費開展建筑工人職業技能培訓。力爭2025年底前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成立50家以上企業培訓中心。建筑施工總承包一級以上企業在建項目施工現場中級工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25%、高級工及以上等級技能工人占技能工人比例達到8%。發揮建筑類專業職業技術院校的人才培養優勢,推進產教融合、校企合作。探索大型建筑企業、建筑工人培育基地自主培訓、自主評價、自主發證,政府主管部門監管的模式。(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三)全面推進數字產業化發展
7.完善云南省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實現建筑工人實名制、勞動合同、薪酬記錄、培訓記錄、考核評價信息、數字工地、作業績效等信息化管理。建立并推動作勞務用工信息服務平臺與建筑工人管理服務信息平臺互聯互通,打造云南省建筑勞務用工網絡市場,及時向社會發布建筑勞務用工供求雙方信息,暢通建筑工人就業渠道,促進建筑工人有序流動。(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教育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建立職業技能導向激勵機制
8.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根據項目施工特點制定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明確施工現場各職業(工種)技能工人技能等級的配備比例,逐步提高基本配備標準。引導企業不斷提高建筑工人技能水平,對使用高技能等級工人多的項目,可適當進行鼓勵。加強對施工現場作業人員技能水平和配備標準的監督檢查,將施工現場技能工人基本配備標準達標情況納入相關誠信評價體系。(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9.完善建筑工人薪酬調查和監測機制。適時發布建筑職業(工種)人工價格的指導信息,為建筑企業合理確定建筑技術工人薪酬提供信息指引,引導企業根據建筑工人技能水平確定工人薪酬。提倡基于崗位價值、技能水平、能力素質、業績貢獻的薪酬分配機制,強化技能價值激勵導向,提高關鍵技術崗位、緊缺急需的建筑工人待遇。(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10.激勵建筑工人創新創造、成長成才。鼓勵企業增加建筑工人技能等級層次,設立技能專家、首席技師、特級技師、工種帶頭人等崗位,拓寬建筑技術工人成長通道。落實工程技術領域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促進兩類人才深度融合,暢通建筑工人晉升通道。(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五)落實建筑工人隊伍權益保障
11.健全保障薪酬支付長效機制。落實《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條例》,按照誰用工誰負責和總承包負總責的原則,全面落實建筑工人實名制及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制度。將拖欠工資行為記入企業或個人信用檔案,對列入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失信違法主體實施聯合懲戒,堅決打擊惡意欠薪行為。(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12.規范建筑行業勞動用工制度。用人單位應與招用的建筑工人依法簽訂勞動合同,施工總承包或分包企業不得安排未訂立勞動合同、未進行基本安全培訓并實名制登記的建筑工人進入項目現場施工。推行農民工簡易勞動合同文本,嚴禁用勞務合同代替勞動合同。加強對建筑企業勞動用工的監管,依法規范勞務派遣用工,維護建筑工人勞動權益。加強勞動用工制度、工傷保險、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將建筑工人作為宣傳和培訓的重點對象,加大法律援助力度,提高建筑工人維權意識,引導建筑工人依法維權。(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13.完善社會保障繳費機制。用人單位應依法為建筑工人繳納社會保險,建立和完善與建筑業相適應的社會保險參保繳費方式。鼓勵有條件的用人單位為建筑工人建立企業年金。探索適應建筑業特點的公積金繳存方式,推進建筑工人繳存住房公積金。對不能按用人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建筑工人,由施工總承包企業負責按項目參加工傷保險,確保工傷保險覆蓋施工現場所有建筑工人。(牽頭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六)持續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
14.保障建筑工人享有城市基本公共服務。各地要依法依規及時為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辦理居住證,用人單位應及時協助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將符合當地住房保障條件的建筑工人納入住房保障范圍。加大政策落實力度,著力解決符合條件的建筑工人子女城市入托入學等問題。(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15.大力改善建筑工人生活區居住環境。根據有關要求及工程實際配置空調、淋浴等設備,保障水電供應、網絡通信暢通,達到一定規模的集中生活區要配套食堂、超市、醫療、法律咨詢、職工書屋、文體活動室等必要的機構設施,鼓勵開展物業化管理。(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16.持續改善建筑工人勞動安全衛生條件。全面推行文明施工,保證施工現場整潔、規范、有序,逐步提高環境標準,引導建筑企業開展建筑垃圾分類管理。不斷改善勞動安全衛生標準和條件,配備符合行業標準的安全帽、安全帶等具有防護功能的工裝和勞動保護用品,制定統一的著裝規范。施工現場按規定設置避難場所,定期開展安全應急演練。將職工勞動安全防護、勞動條件改善和職業危害防護等納入平等協商內容。(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單位要充分認識建筑工人隊伍建設的重要性和緊迫性,強化部門協作、建立協調機制、細化工作措施,扎實推進建筑工人隊伍建設。堅持不懈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教育和引導廣大建筑工人。要按照《建筑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建筑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見附件)要求,結合云南省實際進一步細化落實,加強監督檢查,切實改善建筑工人生產生活環境,提高勞動保障水平。(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省總工會、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二)發揮工會組織和社會組織積極作用。支持工會組織發揮作用,督促用工企業、勞務派遣企業依法建立工會組織。采用源頭(勞務輸出地)入會、勞務派遣公司入會、用工方入會等方式,最大限度把建筑工人組織到工會組織中來。加強勞動用工制度、勞動安全衛生保障、工商保險、保障農民工工資支付相關法律知識的普及宣傳。建立和完善集體協商機制,通過平等協商和集體合同制度,協調勞動關系,維護建筑產業工人勞動權益。鼓勵依托現有行業協會等社會組織,建設建筑工人培育產業協作機制,搭建施工專業作業用工信息服務平臺,助力小微專業作業企業發展。(牽頭單位:省總工會;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三)加大政策扶持和財稅支持力度。對于符合條件的建筑企業,繼續落實在稅收、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方面的相關減稅降費政策。落實好職業培訓、考核評價補貼等政策,結合實際情況,提取一定比例的建筑安裝工程費一部分用于項目施工現場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一部分省級統籌專項用于建筑工人培育基地建設、勞務用工信息服務平臺建設、建立建筑工人終身職業技能培訓體系等。對達到施工現場技能工人配備比例的工程項目,建筑企業可適當減少該項目建筑工人技能培訓、考核評價的費用支出。指導企業足額提取職工教育經費用于開展職工教育培訓,加強監督管理,確保??顚S?。對符合條件人員參加建筑業職業培訓以及高技能人才培訓的,按規定給予培訓補貼。(牽頭單位: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配合單位:省發展改革委員會、省稅務局、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四)大力弘揚勞模精神、勞動精神和工匠精神。鼓勵建筑企業大力開展崗位練兵、技術交流、技能競賽,擴大參與覆蓋面,充分調動建筑企業和建筑工人參與積極性,提高職業技能。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宣傳解讀建筑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重大意義,及時總結和推廣建筑工人隊伍建設改革的好經驗、好做法。加大建筑產業工人勞模選樹宣傳力度,大力宣傳建筑工人隊伍中的先進典型,營造勞動最光榮、勞動最崇高、勞動最偉大、勞動最美麗的良好氛圍。(牽頭單位:省總工會;配合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水利廳、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
附件:
1.建筑工人施工現場生活環境基本配置指南
2.建筑工人施工現場勞動保護基本配置指南
3.建筑工人施工現場作業環境基本配置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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