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再出臺穩定和擴大就業“禮包”政策
發布時間:2021年09月16日 來源: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就業是民生之本、財富之源,也是經濟發展最基本的支撐。近日,為貫徹落實好《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國家發展改革委 教育部 財政部 中央軍委國防動員部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9號)精神,結合云南就業創業工作實際,經省人民政府同意,云南省人社、發改、教育、財政、軍區動員局五部門聯合印發了《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號),提出了14條具體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進一步促進民生改善和全省就業形勢穩定。
《通知》主要由兩部分的內容組成,一方面是2020年穩就業、保就業政策的延續:一是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二是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三是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四是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五是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六是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七是繼續實施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即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另一方面,主要是結合我省工作實際,重點強調或有所創新的政策:一是支持高校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二是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三是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四是擴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范圍;五是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力度;六是切實落實好各項長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七是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
值得一提的是,云南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社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并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
附件: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1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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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 云南省發展改革委等五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 64號).pdf
附件:
云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等5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出臺背景
《關于進一步做好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的通知》(云人社通〔2021〕64號)的出臺(以下簡稱《通知》),是堅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將穩就業、保居民就業擺在“六穩”“六保”首位的部署安排,繼續保持全省就業局勢持續穩定,切實做好云南省當前和今后一段時期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制定出臺的重要政策措施?!锻ㄖ返某雠_是貫徹落實國家5個部委文件精神要求的具體舉措,是省委、省政府關于穩定和擴大就業工作部署的具體行動?!锻ㄖ肥菍ξ沂》e極就業政策的進一步豐富拓展,為做好下一步穩保就業工作提供政策動力和工作抓手。
二、政策依據
5月20日,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等5部委印發了《關于延續實施部分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措施的通知》(人社部發﹝2021﹞29號)文件,明確要求各地要根據國家文件制定出臺具體實施意見,確保各項政策盡快落實落地。
三、主要內容
《通知》主要由兩部分內容、14條具體措施組成,一方面內容是按照國家文件要求對2020年以來制定出臺的穩就業、保就業政策進行延續,共有8條措施。一是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二是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三是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四是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五是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六是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七是繼續實施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八是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另一方面是結合我省工作實際,重點強調或有所創新的政策,共有6條措施。一是支持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二是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三是擴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范圍;四是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力度;五是切實落實好各項長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六是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
四、《通知》具體內容
《通知》按照3個原則擬定,一是不折不扣全面貫徹落實人社部發﹝2021﹞29號文件;二是強調我省現有的一些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三是結合我省實際創新細化具體措施。
在國家文件提出的9條政策措施基礎上,我省共提出14條政策措施:
(一)繼續實施普惠性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一是明確同時具備以下條件的失業保險參保企業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2020年底前足額繳納失業保險費12個月以上且當前處于正常繳費狀態;生產經營活動符合國家和所在地區產業結構調整和環保政策;2020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于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6%控制目標,30人(含)以下的參保繳費企業裁員率不高于20%。二是明確返還標準:大型企業按企業及其職工2020年度實際繳納失業保險費的30%返還;中小微企業按60%返還;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以單位形式參保的個體經濟組織按60%返還。三是明確返還資金主要用于職工生活補助、繳納社會保險費、轉崗培訓、技能提升培訓等相關支出。四是明確實施穩崗返還的統籌地區失業保險基金備付期應在12個月以上。
(二)繼續實施以工代訓擴圍政策。一是明確對中小微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離校兩年內高校畢業生、登記失業人員就業并開展以工代訓的,根據吸納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二是明確對生產經營出現暫時困難導致停工停業的中小微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代訓的,根據以工代訓人數給予企業職業培訓補貼。三是明確各地要將受疫情影響較大的住宿餐飲、文化旅游、交通運輸、批發零售行業的各類企業納入補貼范圍,并按規定及時兌現有關補貼。
(三)繼續實施困難人員培訓生活費補貼政策。一是明確對脫貧人口、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成員、“兩后生”中的農村學員和城市低保家庭學員參加云南省職業技能提升培訓的,在落實職業培訓補貼的同時,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按規定,給予生活費和交通費補貼。二是明確所需資金優先從職業技能提升資金中列支,不足部分可從就業補助資金中列支。
(四)繼續放寬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一是明確技能提升補貼申領條件,繼續放寬至企業在職職工參加失業保險累計繳費滿1年以上。二是明確享受提升職業技能補貼的證書包括五級至三級職業資格證書和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三是明確2021年補貼標準按照初級(五級)1000元、中級(四級)1500元、高級(三級)2000元發放。
(五)繼續實施就業見習補貼提前發放政策。明確支持企業擴大見習崗位規模,對見習期未滿與高校畢業生簽訂勞動合同的,給予見習單位剩余期限的見習補貼。
(六)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一是明確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可以申領6個月的失業補助金。二是明確參保繳費滿1年的,每月發放600元;參保繳費不足1年的,每月發放300元。對參保繳費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可以申領3個月的臨時生活補助,每月發放300元。三是明確保障范圍為2021年1月1日之后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即:失業保險停保時間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日期在2021年1月1日之后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四是明確失業補助金、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按月發放。五是明確已享受過2020年失業補助金、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的失業人員不再享受2021年擴圍政策。領取失業補助金期間不享受失業保險金、代繳基本醫療保險費、喪葬補助金和撫恤金。六是明確失業人員領取失業補助金或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期滿、重新就業、死亡、應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或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待遇、被判刑收監執行的,停發失業補助金或農民工臨時生活補助。
(七)繼續實施鼓勵中小微企業吸納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明確對中小微企業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并購買社會保險的,按5000元/人的標準從就業補助資金中給予一次性吸納就業補貼。
(八)支持畢業生基層就業和升學入伍。一是明確鼓勵高校畢業生到基層就業,繼續組織實施農村教師特崗計劃、“三支一扶”計劃、志愿服務西部計劃等基層服務項目。二是明確按照要求繼續做好碩士研究生招生和普通高校專升本工作。三是明確穩定大學生應征入伍規模和征集比例,突出各級各類學校畢業生征集,拓寬高級技工學校、技師學院畢業生入伍通道。
(九)支持畢業生等群體靈活就業。一是明確靈活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參加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可選擇靈活的繳費方式,在當地規定的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范圍內選擇適當的繳費基數,選擇按月、按季、按半年或按年繳費。二是明確要加強對各類新就業形態和其他靈活就業人員扶持、權益保障政策措施的研究并盡快出臺。
(十)支持高校畢業生就業創業。一是明確對自主創業的畢業生,精準提供創業培訓、創業服務,按規定落實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創業補貼、場地支持等扶持政策。二是明確將支持和促進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延續實施至2025年12月31日。三是強調對符合條件的重點群體勞動者,可申請最高額度不超過20萬元的個人“貸免扶補”創業擔保貸款支持,省財政按規定給予貼息。
(十一)擴大一次性創業補貼發放范圍。一是明確對畢業3年內(含畢業學年)和退役3年內(含退役當年)創辦小微企業或從事個體經營的高校畢業生和退役軍人創業人員,由人社部門牽頭每年進行優秀創業者評選,并對評選出的優秀創業者給予每人最高不超過3萬元的一次性創業補貼。二是明確所需資金從省級就業補助資金中安排。
(十二)加大創業孵化基地建設支持力度。一是明確各地要利用特色小鎮、工業園區、商業設施、過剩地產等資源,發揮民族民間傳統工藝大師、非遺傳承人作用,建設符合當地產業特色的創業孵化基地。二是明確支持各地組織現有創業園、眾創空間、校園創業平臺功能升級,打造“文化旅游”“電子商務”“工業制造”“科技創新”“農業生產”“人力資源”等專業化的創業園區。
(十三)切實落實好各項長期就業創業扶持政策。一是明確對就業困難人員、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靈活就業后繳納社會保險費的,按規定給予社會保險補貼。二是明確對重點群體自主創業或被用人單位吸納就業的,按規定給予稅收減免、創業擔保貸款及貼息、社會保險補貼、職業培訓補貼、創業補貼等。三是提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將會同省財政廳等有關部門,對如何進一步完善創業帶動就業支持政策、促進市場主體倍增計劃落實、加大職業技能培訓力度、加快培訓資金統籌整合、支持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等進行專題研究,制定出臺有針對性的政策措施,推動就業創業各項惠民惠企政策措施的落實落地。強化對重點產業、重點企業的人力資源供給,按照企業需求,進行訂單化、定制化培訓和輸送。
(十四)持續加大就業政策宣傳力度。一是明確各地要梳理調整本地區就業政策清單,及時公開發布。二是明確對不同就業群體要分類精準推送政策信息,提升就業政策知曉度和到達率,推動更多政策網上辦、自助辦、幫辦快辦,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化水平,促進就業大局持續穩定。
《通知》最后一是明確第一至八項政策受理期限截至2021年12月31日。二是明確對2020年度已受理、享受期未滿的減負穩崗擴就業政策,可繼續按原政策享受至期滿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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